試用期被辭退如何處理?
一、退后能夠重新找工作?
我認為單位在試用期過后才以你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是違法的。因為按照勞動部辦公廳對《關于如何確定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請示》的復函對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勞動者,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若超過試用期,則企業不能以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在實踐中若試用期滿后未辦理勞動者轉正手續,不能認為還處在試用期,單位也不能以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如果你想繼續在單位上班,可以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合同。如果不想了,可以要求單位支付你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上述是試用期被辭退怎么辦的規定
二、我弟弟在試用期就被辭退了,試用期后一個月被辭退有補償嗎
一、試用期與非試用期一樣,用人單位除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其它情況根據解除的原因不同,賠償的方式是不一樣的。1、如果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這里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應發工資計算。
2、如果單位沒有正當合法理由單方辭退,需要按上面標準支付雙倍的賠償金。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單位必須證明該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這部分的舉證責任在單位。比如單位發現員工提供的學歷證書存在偽造、提供的身份證明虛假等。如果僅僅是認為該員工工作能力不行,而無其他證據,則解雇員工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三、試用期辭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辭退員工嗎
不需要提前通知。單位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辭退你的,應當提供當時招聘你時對外公布的錄用條件(或者內部簽好協議明確要求的錄用條件)以及你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證據,無法同時提供這兩項證據的,屬于單位單方面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你可以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合同,不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合同的,單位應當按照你在該單位不滿半年的工齡支付你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的兩倍即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所謂的你有消極言論不能作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或者勞動關系的合法理由。
四、試用期被辭退怎么辦,試用期辭退工資有補償嗎
用人單位以試用期不合格為由辭退勞動者的需分兩種情況討論【1】如果是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以您不符合錄用條件,試用期不合格為由辭退的,需負舉證責任,如果拿不出確鑿有效的證據,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需向您支付賠償金;【
2】試用期滿后,您就轉正了,此時用人單位以您試用期不合格為由辭退您是沒有道理的,如果您要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如果您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法定經濟補償標準的2倍向您支付賠償金。
五、試用期能否無理由辭退,試用期被辭退怎么辦
一、在試用期內,只有當勞動者具有下述法定情形之一時,用人單位才可以辭退勞動者1、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勞動合同的;
6、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辭退員工,除應具備上述法定辭退勞動者的情形外,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辭退理由。
二、試用期被辭退怎么辦
1、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要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首先在招聘時或簽訂勞動合同時要明確他們的錄用條件;
2、其次,在試用期間,要有嚴格持續的考核,證明勞動者是否符合錄用條件。因此,勞動者完全可以對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隨意辭退勞動者的行為說不,即便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對簿公堂,敗訴的風險也在用人單位。
3、要是允許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隨意辭退員工,也就是在無理由的情況下解除與員工之間的勞動合同,勢必會給勞動者的利益造成損害,顯然不利于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結合《勞動合同法》等法律中的規定,即使是在試用期內,單位辭退員工也是要符合規定的情形才可以。
六、試用期被辭退,被公司主動辭退怎么辦?
用人單位不可以隨便把你辭退,這是違法的,用人單位不能以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與你解除勞動合同。一般情況下應當以法律、法規規定的基本錄用條件和用人單位在招聘時規定的知識文化、技術水平、身體狀況、思想品質等條件為準。對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必須提供有效的證明。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證據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就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否則,需承擔因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所帶來的一切法律后果。所謂證據,實踐中主要看兩方面一是用人單位對某一崗位的工作職能及要求有沒有作出描述;二是用人單位對員工在試用期內的表現有沒有客觀的記錄和評價。如果真的有證據拿出的話我告訴你這屬于非近失性辭退,要辭退你的話也要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還要付你經濟補償,經濟補償的標準為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你的情況是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所以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給你2倍的半個月工資,也就是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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