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否有補償?
一、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補償嗎
如果要簽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一般勞動者提出要續簽,就應該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是國有企業進行改制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如果職工在這個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并且離退休的時間不足十年,也就是“雙十”的職工,在這種情況下,應當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后,勞動者沒有本法第39條和第40條規定的情形,這兩條規定的情形就是勞動者沒有違規、違紀、違法的情形,沒有患病、負傷,不能勝任工作的情況下,勞動者提出要續訂勞動合同的時候,用人單位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補償的規定,法律規定是什么
1、勞動合同到期,單位主動提出不續簽合同的,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2、勞動合同到期,單位以降低原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條件(比如降職降薪)續簽而勞動者不愿續簽的,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三、勞動合同到期未續簽,用人單位可補償嗎
勞動合同到期未續簽,如果是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如果員工不續簽,要看具體情況。又細分為兩種情況1、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
2、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2]《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3]《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4]《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5]《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一條
[6]《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7]《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四、勞動合同期滿不續簽的補償金是多少?
1、合同自然到期的,法律上叫做合同終止。合同終止時,如果1單位不和你續約 2要和你續約但是降低勞動報酬的這都屬于勞動者可以向單位要求補償金的情形,補償金按照工作年限,一年補一個月的工資,未滿一年的,6個月以內的補半個月,6個月以上的補一個月(目前法院判例只支持2008年1月1日以后的工作年限)3如果你主動不續約的,就沒有權利要求上面所說的經濟補償金。
2、據您所說,單位沒有提前30天通知,應該多付一個月工資作為補償金。這個補償金是因為單位未提前通知的代價。
3、合同自然到期和合同中途解雇,因為工作時間不同所以補償不同。如果單位在中途違法解除的話,還可能被要求支付賠償金,注意這里是“賠償金”,是應付經濟補償金的兩倍。以上是對新勞動法合同期滿不續簽補償金的解答。
五、什么是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公司不續簽后是否有補償?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續簽的,有補償;公司應當按照職工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其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如果是勞動者主動提出不續簽,或者在公司提高或維持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的情形下不續簽,則沒有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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