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搬遷補償一個月的工資如何計算 ,加班費是否算進去。
一、公司搬廠補償一個月工資的計算方法//加班費是否算進去
1、加班費也是工資的一種形式。
2、拖欠工資,不發工資、克扣工資可以打12333電話投訴,該電話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電話。也可以到勞動局監察大隊投訴。
3、由于公司未能按時發放勞動報酬,當事人可以申請解除勞動合同和勞動關系,并要求經濟補償。當事人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行政部門進行舉報,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工資,勞動監察大隊協調不成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對勞動仲裁結論拒不執行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4、《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二、經濟補償金和加班工資是包含加班工資和加班補貼的嗎?
對于獎金、津貼、加班費是否計入經濟被償金沒有規定,但在勞動法系的《勞動合同法》及《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中有明確的法定。即嗎“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在法定中包括了“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但對加班費未有明確列入。從立法本意上加班可以列入“等貨幣收入”,也就是一般少量加班費用人單位愿意支付的法律不限制,但過度性加班費數額較大時用人單位不予支付的,勞動者要主張加班費的補償時沒有法律支持。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三、職工加班費是屬于補償還是工資,有沒有法律依據
加班費屬于工資,勞動關系中要求公司支付補償金是有嚴格的條件限制的,用人單位安排員工加班的,必須支付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依據需根據具體情況分析,因為加班的時間段不同,計算依據也不一樣,整體程度上是按照原工資收入的1.5倍到三倍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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