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被辭退賠償金是什么?法律上有哪些規定?
一、孕婦被辭退賠償金的法律規定,孕婦被解雇賠償金是什么,法律上有哪些規定
專業分析
孕婦被違法辭退的,單位需要按經濟補償金的二倍向其支付賠償金,即孕婦在單位每工作滿一年,支付二個月的工資;如果單位是與孕婦協商一致后解約的,則支付經濟補償金即可,孕婦在單位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八十一條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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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一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七條
[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二、孕婦被辭退賠償標準是什么?
孕期職工有權申請以下賠償1、違法解除勞動關系賠償金相當于2倍的經濟補償金。計算方式工作年限×離職前12月的平均工資×2倍(詳見《勞動合同法》第4
2、
4
7、87條)
2、懷孕、產期、哺乳期“三期”工資。
3、工資和加班工資(如有拖欠)應一并發放。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由此,按照《婦女兒童權益保護法》和《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婦女在懷孕期、哺乳期間,單位不能解除其勞動關系,婦女在懷孕 期、生育期和哺乳期等”三期“未滿前,勞動合同期限應順延。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2]《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3]《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一條
三、因懷孕被公司勸退有經濟賠償嗎
因懷孕被公司勸退有賠償金。
職工懷孕期間被辭退的,屬于違法辭退員工,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引用法規
[1]《勞動法》 第八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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