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固定期限合同解除賠償適用嗎?
一、勞動者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間解除合同的,如何獲得賠償,法律規定是什么?
1、協商解除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2、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或終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二、勞動合同解除無固定期限合同賠償標準及法律規定
1、協商解除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2、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或終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三、無固定期限合同被開除怎么賠償呢,有哪些相關規定
無固定期限合同被開除應當按照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進行賠償。不滿六個月的,按半個月計算;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四、無固定期限合同解除賠償標準?
法律分析解除無固定期限合同的賠償標準是
1、一倍的經濟補償金。適用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2、二倍經濟補償金。適用于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七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五、企業單方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怎么補償
關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條件的回答為《勞動》第十四條規定“,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也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形有很多種1、員工有犯罪行為,被追究違約責任的。
2、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3、員工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
4、員工與其他公司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單位通知后人不改正的。
引用法規
[1]《勞動》 第十四條
[2]《勞動》 第三十七條
六、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支付經濟補償金嗎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符合單位裁員、無過錯性辭退等情形的,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符合過錯性辭退、勞動者因個人原因主動辭職等情形的,則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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