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如何清算財產
一、夫妻離婚時怎么清算公司財產,該如何規定的
夫妻離婚的時候是不能清算公司財產的,公司的財產并不是夫妻兩個人的,所以,夫妻離婚并不是清算公司財產的正當理由,涉及公司財產分割,也沒辦法一概而論,因為公司分成獨資企業,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具體怎么處理都要根據實際情況才能準確分析。
二、離婚前財產清算如何進行,法律依據是什么
律師解答
離婚前財產清算的進行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的歸屬。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沒有約定的,則按照法定財產制進行清算,對于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一般作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離婚時由雙方共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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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2]《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3]《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2]《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3]《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三、離婚前財產清算怎樣進行,法律依據是什么
專業分析離婚前財產清算是當事人雙方自行的商議或者事前有約定的從約定,沒有約定的由法院清算。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除書面約定及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和婚后所得的特有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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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2]《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四、婚前財產房子有貸款還沒有還清,離婚時怎么算
1、未還清按揭貸款的房屋離婚時的分割如下婚前按揭買房婚后以一方個人財產償還房貸的離婚時房子歸一方獨自所有;婚前或婚后按揭買房婚后以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償還房貸的離婚時房子歸雙方共同所有。
2、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2]《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3]《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五、我能證明領證之前我的銀行結婚賬戶就有錢,但是離婚了,這算婚前財產還是個人財產
個人工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范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于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占有。即使婚姻關系終止前并未實際占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六、婚前女方給首付貸款供,結婚后男方一次性付清,房產證沒男方名,以后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釋中對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1、《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3、《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七、如果離婚后又復婚了,那么第一次離婚分割的財產算不算婚前財產
1、離婚又復婚,離婚時分割的財產屬于婚前財產。
2、因為離婚使婚姻關系終止,復婚所組成的婚姻關系并不具有法律的延續性,是兩個行為,它們是各自獨立的兩個婚姻關系。
3、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4、所以財產在離婚時已經約定了歸一方所有,即使是復婚也屬于這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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