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協議撤銷與離婚財產分割協商解決的法律問題
一、婚前財產協議的撤銷及其法律規定
1、可以,通過律師見證或者公證的方式夫妻雙方重新簽訂一份婚前婚后財產約定協議書,并將之前的那份協議取消。不過沒必要取消。雖然你們婚前對財產歸屬做過約定,但婚后又做的相應改動,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2、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的情況,合法有效。原財產約定被新財產約定覆蓋或取代。
二、撤銷離婚協議中的財產贈與條款可以嗎?有哪些法律規定
撤銷離婚協議中的財產贈與條款,除非是協議在還沒有生效之前或者是財產在進行轉移之前,那么是可以撤銷贈予的,一旦協議生效的話,那么是沒有辦法再撤銷的。一般離婚協議是在雙方正式離婚的時候就會立即生效。
三、"城中村離婚財產分割協商解決及法律規定"
可以協商解決的。離婚財產分割一般是需要雙方先本著友好的態度協商去處理的,但是如果確實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的,可以選擇到當地的人民法院起訴,這與是否是城中村的夫妻是沒有關系的。
四、"我國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的撤銷方法"
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可以到法院申請撤銷。存在欺詐、脅迫的情形,可以撤銷離婚財產分割協議。脅迫,指以當事人或其親人的生命等相威脅等情形。欺詐,是指在離婚時,以欺詐、欺騙的方式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的,或以欺詐的方式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按民訴法規定予以制裁。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