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勞動合同無效的法律規定及無效合同的定義
一、"勞動合同有效期的法律效力及效力差異"
勞動合同中沒有規定合同的期限并不代表勞動合同是無效的,勞動合同生效的法定條件是,勞資雙方都具有相應的主體資格,勞動合同的符合法律規定,相關條款是勞資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勞動合同的形式及訂立程序符合法律規定。
二、無效合同的法律定義與規定
無效合同也是屬于合同中的,但是無效合同在法律上由于欠缺鑰匙有效要件,所以法律上是不承認該上合同是屬于合法合同,所以該合同在法律上是屬于無效合同,但在類別上還是屬于合同的類別。
三、什么是無效勞動合同及其法律規定
一、什么是和無效勞動合同無效勞動合同是指當事人違反法律規定訂立的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勞動合同。無效勞動合同從訂立時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按合同來劃分,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和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效。按合同無效程度來劃分,分為全部無效和部分無效兩類。二、勞動合同法對無效勞動合同的規定《勞動合同法》第26條的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1、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無效。雙方應當在訂立勞動合同、擬定勞動合同條款時出于自愿,要遵守誠實信用原則。欺詐、脅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關系的一方違背了他們的真實意愿。
2、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無效。勞動合同訂立應遵循公平原則,核心含義就是要求勞動合同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相一致。為了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用人單位免除己方法定責任如“一律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生死病老都與企業無關”等條款無效。
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勞動合同主體、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否則不能產生法律效力。主體必須合法。即簽訂勞動合同的雙方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用人單位資格和勞動者資格。必須合法,我國在《勞動法》以及相關的法律規定中,有很多強制性的規定,用人單位必須遵守。如果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則該條款無效。程序必須合法。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26條
四、勞動無效合同是否存在合同關系,有沒有規定?
勞動合同無效同樣也會存在勞動關系的,對于勞動合同是否產生效力也不會影響到合同關系的存在,只要勞動者付出了勞動力,即使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那么也會受到《勞動法》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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