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工資問題:法律規定與實際操作的差異
一、試用期7天沒有工資違法嗎,規定是什么
勞動者試用期工作7天但沒有工資的,違法。從勞動者正常提供勞動的當天開始,用人單位就需要依法向其發放工資,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足額進行支付,單位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
二、試用期五日不發工資合法嗎,法律有哪些規定
合法。用人單位以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為由不發放工資,屬于克扣工資的行為,是違法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下屬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解決。且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三、試用期員工工傷,工資和醫療費用都需要公司支付嗎
需要公司支付醫療費和工資,且不應該扣工資。只要受傷員工能出具醫院開具的診斷或證明,企業是不應該扣工資的。如果購買了工傷險,醫藥費是由醫保中心負責報銷的,跟工資是沒有關系的。公司沒有給試用期員工買保險本身是違法行為,所以醫藥費理應公司全額支付。
四、試用期7天沒有工資違法嗎?
試用期7天沒有工資不合法。我國法律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引用法規
[1]《勞動法》 第五十條
五、試用期工傷怎樣解除勞動合同?
具體依據主要是《工傷保險條例》第35、36、37條。附《工傷保險條例》相關條款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以上是對員工試用期工傷解除勞動合同怎么賠償的解答,希望能夠幫到您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五條
六、7天試用期不給工資合法嗎,具體的規定是什么
七天試用期單位不給勞動者工資是不合法的,在《勞動法》中有相關規定,只要勞動者為單位付出了勞動就應該享有相應的勞動報酬。如果單位在勞動者付出了勞動之后不支付工資報酬給勞動者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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