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要求退還彩禮,女方是否需要退還?
一、"男方悔婚需退還彩禮?未婚夫與未婚妻的婚姻糾葛及彩禮處理問題"
1、一般是要求全退的。男女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生活在一起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當一方悔婚時,應返還彩禮,但不是全部返還,應返還全部的百分之三十。
2、如果雙方生活在一年之中三個月以內的,應返還全部的百分之五十。如果生活在三個月以內的,應返還彩禮全部的百分之七十。如果雙方在同居期間男方導致女方懷孕或流產的,在上文的基礎上減少百分之五到百分之二十。
二、男方要求退還彩禮,女方是否應該退還?
男方悔婚彩禮錢可以退,法律規定,只要雙方最終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的,就可以要求返還彩禮,不論哪一方的原因造成最終沒有締結婚姻關系都可以要求返還彩禮。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四、"彩禮退還規定女方悔婚男方有權要求退還"
女方悔婚拒退彩禮,男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彩禮是否退還要看具體情形。
決定彩禮是否返還,以當事人是否締結婚姻關系為主要判斷依據。
給付彩禮后未締結婚姻關系的,原則上應返還彩禮;如果已結婚的,原則上彩禮不予返還。但是符合法定情形的,也是需要返還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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