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個人債務糾紛和家政糾紛
一、如何避免個人債務糾紛
一、怎樣避開個人債務糾紛
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和我國司法實踐,避免個人債務糾紛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一)個人借款可以約定無息借貸,但如果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經催告不還后出借人要求償付催告后的利息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
(二)出借人明知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法律不予保護。對雙方的違法借貸行為,可按照有關法律予以制裁。
(三)在借貸關系中個人債務糾紛,僅起聯系、介紹作用的人,不承擔保證責任。對債務的履行確有保證意思的,應認定為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四)出現糾紛后雙方要注意提供書面借據,無書面借據或無法提供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或與自己無利害關系的兩人以上的證人證言,來支持自己的主張。
二、個人債務糾紛如何避免
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和我國司法實踐,債權人在處理個人債務糾紛需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事項
(一)個人借款可以約定無息借貸,但如果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經催告不還后出借人要求償付催告后的利息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
(二)出借人明知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法律不予保護。對雙方的違法借貸行為,可按照有關法律予以制裁。
(三)出現糾紛后雙方要注意提供書面借據,無書面借據或無法提供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或與自己無利害關系的兩人以上的證人證言,來支持自己的主張。
二、"家政糾紛的避免方法"
如何避免家政服務糾紛?1、看家政服務公司是否具有從業資質,不要選擇在小區貼條或游動的個人服務的“野家政”;
2、認真簽訂家政服務協議,以書面形式進行預訂,明確提供服務的時間、地點、價格、項目、標準;
3、家政五福有時候是高空作業,缺少相應的防護措施,消費者在簽訂協議時還要問清家政服務公司是否為其服務人員購買人身保險,以免出現意外事故后不好解決;
4、不要不簽訂家政服務協議就預交定金、押金,不要選擇預支服務項目;否則一旦家政公司倒閉或改頭換面,消費者就難以維權;
5、一旦發生糾紛,消費者首先與提供服務的家政服務公司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向消協投訴或向相關行政部門申訴,或直接向法院起訴。
家政服務人員的缺口越來越大,但隨之而來的是家政服務人員服務水平的參差不齊,因此,雇主在選擇家政機構時應選擇正規的機構,并與家政機構簽訂書面協議,在協議中明確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避免后續發生糾紛。
三、家政合同糾紛處理規定
可以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1、協商。指合同糾紛的當事人,在自愿互諒的基礎上,通過擺事實、講道理,達成和解協議,自行解決合同糾紛。
2、調解。合同糾紛的調解,是指雙方當事人自愿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由第三者進行說明勸導,促使他們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議解決糾紛。
3、仲裁。合同仲裁,即由第三者依據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或自愿達成的仲裁協議,按照法律規定對合同爭議事項進行居中裁斷。
4、訴訟。訴訟是解決合同糾紛的最終形式。訴訟是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
法律依據
《人民調解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人民調解,是指人民調解委員會通過說服、疏導等方法,促使當事人在平等協商基礎上自愿達成調解協議,解決民間糾紛的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條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民事訴訟法》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引用法規
[1]《人民調解法》 第二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二條
[1]《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
五、解決家長間糾紛的有效方法
家庭糾紛怎么解決的方式主要有1、由雙方自行協商,或通過親戚朋友居間調停以解決糾紛。
2、由當地村委或、人民調解組織、司法所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
3、依法向法院起訴,通過法院訴訟的方式來解決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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