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倒閉拖欠工資的經濟補償法律問題
一、"公司倒閉拖欠工資,是否有經濟補償及法律規定"
公司對拖欠工資而破產倒閉,是需要給員工經濟補償的,按照員工在單位的工作年限計算就可以,存在用人單位無故拖欠工資的情形,勞動者可以去單位所在地的勞動行政部門投訴,也可以準備材料申請勞動仲裁。
二、經濟補償是否適用于工廠倒閉的情況?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中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在第四十六條中同樣也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所以,若所在單位被宣告倒閉了,則用人單位應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2]《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3]《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三、"滿16年工齡員工是否能夠獲得經濟補償法律規定的解讀"
1.有,單位倒閉,員工和單位的勞動關系解除,勞動合同終止,單位應該支付員工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照員工在單位的工作年限進行計算,每工作滿一年一個月的本人工資。
2.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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