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傷殘鑒定期間有沒有停工留薪,停工留薪期限是多久
一、工傷傷殘鑒定期間停工留薪及期限問題
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之規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3.各個地區都一個類似于停工留薪期規定的文件,上面詳盡的列舉了什么樣的傷應該休息多少時間,一般來說你的工傷休假時間都是有那個文件規定的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二、"工傷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標準計算方法"
1、依據《工傷保險條例》之規定,停工留薪期的工資標準按照原工資標準計算。
(一)發生工傷前在本單位工作已滿12個月的,按工傷前12個月應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含基本工資、獎金和津補貼以及加班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
(二)發生工傷前在本單位工作未滿12個月的,按工傷前實際工作月數應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
(三)發生工傷前工作未滿1個月的,按合同約定的月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尚未約定或無法確定原工資額度的,按不低于本職工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其原工資標準。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具體根據傷情來確定。多數省份頒布《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對應具體傷情,確定停工留薪期長短。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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