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斷是勞動關系還是勞務關系判決書?
一、如何判斷是勞動關系還是勞務關系判決書?
勞動關系和勞務關系有很大的區別1、主體不同。勞動合同中接受勞動的一方須為單位,提供勞動的一方須為自然人;勞務合同的主體無限制(可雙方為單位、自然人;亦可一方為單位,一方為自然人)。
2、地位不同。勞動合同屬于隸屬關系,雇員成為雇主的成員,須遵守雇主的規章制度,具領導與被領導、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勞務關系中一方無須成為另一方成員,雙方法律地位平等。
二、法律規定工傷如何判斷勞務關系
基于一般行政人員的認知常識進行判斷。如果基于一般認知常識可以判斷,則對存在勞動關系予以認定,繼而作出是否為工傷的認定。如果基于一般認知常識不能判斷,則應通過勞動仲裁或者法院的民事訴訟程序確認是否存在勞動關系,工傷認定機關此時只能中止工傷認定程序,待相關法律關系明確后再作認定。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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