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發生的工傷事故如何處理?
一、交通事故后發生的工傷事故怎么處理?
駕駛車輛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如何處理?首先,當事人應立即報警或委托過往車輛、行人報警,保持頭腦清醒,要鎮定,切記不要慌張,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必要時,在報警的同時也可以向附近的醫療單位、急救中心以及消防部門呼救、求援。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在無過往車輛或救護車的情況下,也可動用肇事車將傷員送醫院搶救,但要將肇事車各個車輪的著地點以及傷員倒位描出,做好標記,并要留人員看護現場。標圍現場時,應盡量做到不妨礙交通。如果車輛通行確實有可能使現場受到破壞和危及安全時,可以暫時封閉現場,中斷交通,待交警到現場勘察完畢后,再行疏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條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經常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識。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執行職務時,應當加強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
機關、部隊、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應當對本單位的人員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將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納入法制教育的。
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有關單位,有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義務。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條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條
二、員工發生工傷事故如何處理,有哪些相關的規定
法律分析
員工發生工傷事故的處理流程用人單位將工傷員工送往醫療機構治療;用人單位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員工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向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攜帶工傷認定決定書、醫療費單據等資料向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申請工傷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三、工傷事故怎么辦,工傷事故怎樣處理?
一、第一時間報交警110,索取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交警證明);二、不知道工傷事故怎么處理的雙方報各自保險公司;三、等待保險公司派員現場查勘,填寫現場查勘記錄;四、準備有效行駛證、駕駛證正副本、被保險人身份證、保險單(含商業險和交強險保單)四件套手續,必須索取對方交強險保單復印件。交給4S店專業保險工作人員即可;五、主要責任方墊付兩車損失費用,手續齊備后交保險公司報銷。
四、發生工傷事故應如何處理,有沒有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
勞動者如果發生工傷事故,用人單位應當按下列步驟來處理及時送往醫院就醫;用人單位或者勞動者等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工傷職工傷情相對穩定后去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攜帶工傷認定決定、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等資料向當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申請獲取工傷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五、如果發生工傷事故,如何處理
發生工傷事故如何處理的情況可以下面的參考1、先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第二十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2、認定工傷后,再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鑒定的勞動能力等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更多相關知識請咨詢聽律網網專業律師為您做進一步的解答和分析。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2《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條
[3《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4《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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