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強拆后怎么賠償,法律怎樣規定?
一、房屋被強拆后怎么賠償,法律怎樣規定
房屋被強拆后應對建筑材料及建筑內的物品予以賠償,房屋被強拆侵害被拆遷方人身、財產權益的應當賠償因房屋違法拆除租房居住的租金損失、搬遷損失、臨時安置補償損失、被埋物品的損失和房屋裝修的損失等。
法律依據
《國家賠償法》第四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
(二)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三)違法征收、征用財產的;
(四)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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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國家賠償法》 第四條
二、房屋強拆如何進行行政賠償?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之規定,賠償請求人要求國家賠償可以在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也可以在行政行為被確認違法后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給予賠償;逾期不予賠償或者賠償請求人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關于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期間不計算在內。而且,此請求實效適用關于時效中止的規定,即賠償請求人在賠償請求時效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賠償請求時效期間繼續計算。被拆遷人在遇到行政機關強拆時既可以在針對行政機關強拆行為提起的行政訴訟中一并提出行政賠償的請求,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也可以首先確認行政機關的行政強拆行為違法,待法院判決確認其違法性后,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要求,由賠償義務機關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給予賠償;逾期不予賠償或者對賠償數額有異議,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沒有房產證的房子,被強拆,沒有任何賠償,有什么方法可以獲得賠償
1、一般來說,如果你的房子是建在集體土地上,那么該土地被國家征收、房屋被依法拆遷時,其征收土地的費用將會給集體,而你的房屋的拆遷補償才會給你個人。這類的拆遷補償款可能相對來說會比較少(例如農村宅基地的房子),甚至也有可能沒有賠償(例如城市的小產權房)。
2、如果你的房子是建在國有土地上,開發商都按正常的手續、流程來建房,房子不屬于違規建筑,那么一般都是有房產證(大產權證)的。如果你沒有房產證,那么你就要去了解為什么不能辦理房產證,最好就是政府的批準文件和建筑完工的資料等辦理產權登記。之后等房屋拆遷時,土地使用權補償將會折合在房屋的補償中,你才可能獲得正常的拆遷賠償。
3、以下這幾種類型,就算沒有房產證,也能獲得拆遷賠償
如果房子是從你家祖上傳下來的,建造的時間已經很久遠了,這類的房子就算沒有房產證,那么因為你們家世代都在這居住的原因,房屋拆遷事也可以獲得補償;如果剛買了這房子不久,房產證還沒有拿到手,房子就面臨拆遷了,那么在這種情況之下,只有你辦理了房屋登記、房屋過戶,也是可以正常獲得補償款;如果房屋不能認定為違章建筑,但是又沒有房產證的話,還是可以獲得適當的補償的。不過,一般是參照建筑成本進行補償,可能就比合法有效的房子補償的少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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