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更換后未繳物業費需繳納
一、物業公司更換之后未繳納的物業費是否要繳納
物業公司更換之后沒交的物業費仍然需要交納。
物業公司撤出小區后,仍然有權利收取其服務期間產生的物業費,如果業主不交納,物業公司可以起訴至人民法院,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執行。小區更換物業之后,前后物業公司會辦理交接手續,相關資料和帳目都會轉交給現物業,業主所欠的物業費可查。
二、業主收房后一直空置無人,物業費是否需要全額繳納
需要的。
一,物業費是從開發商或物業交房那天開始計算,不住也要交物業費。
二,業主入住時,與物業服務企業簽署過物業托管協議,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抗辯理由不交物業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也就是說,如果業主以未享受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提供的服務(比如業主提出其因出國房屋無人居住而未享受服務)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比如低樓層業主提出其從未乘坐電梯等)提出物業費抗辯的,法院都不會予以支持。
四,《民法典》規定業主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對拒付物業費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依照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要求行為人停止侵害、賠償損失。
三、業主不繳納物業費,物業是否有權停水斷電
無權。1、物業服務企業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
2、業主與供水、供電公司簽訂合同,向供水、供電公司繳納了相應的費用的,供水、供電公司就應該供水、供電。物業公司不是供水、供電的合同當事人,其無權擅自中斷對業主供水、供電。
3、業主不及時繳納物業費,應承擔法律責任,物業公司有權要求業主繳納物業費,并承擔一定的違約金。
風險提示作為物業公司應該按照合同的約定,對違約的業主督促其交納,或者通過法律途徑加以解決。法律沒有賦予物業公司可以斷水斷電。物業公司擅自停水斷電是違法行為。如果因停水停電造成損失的,業主可向法院主張自己的權利,要求物業公司賠償因停水停電造成的損失。
四、業主不繳納物業費,物業是否可以采用停水、停電等方式進行催收
物業公司并非供水、供電一方,沒有私自停水停電的權利,更不得以此種方式催收物業費。
《民法典》第944條規定,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
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支付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
合理期限屆滿仍不支付的,物業服務人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物業服務人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支付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合理期限屆滿仍不支付的,物業服務人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物業服務人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944條
[1《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條
五、未交房的業主是否需要繳納物業費
未交房的業主不需要繳納物業費,物業費由房子的建設單位來承擔。尚未交房的,應當由建設單位選聘物業公司管理,并繳納物業費。
而且我國《物業管理條例》明確規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業主應當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引用法規
[1《物業管理條例》 第四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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