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中關于公司辭退員工的金額怎么算,有哪些法律規定
一、勞動法中關于公司辭退員工的金額怎么算,有哪些法律規定
《勞動法》中關于公司辭退員工的金額應當是離職之前的12個月平均應得的工資來計算的。這其中涉及的工資,實際上也是包括獎金津貼、補貼等貨幣性收入。計算的年限是按照工作滿一年時間,支付一個月工資標準確定。
二、勞動法關于辭退代通知金的具體規定有哪些
1、關于辭退代通知金的規定,在勞動合同法中,即勞動者具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等情形的,用人單位可以以向其支付待通知金的方式來與勞動者解約。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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