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礙解救被綁架兒童罪既遂判刑標準詳解,法律規定是什么
一、阻礙解救被綁架兒童罪既遂判刑標準是如何規定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阻礙解救被綁架兒童罪既遂判刑標準為如果國家機關工作機關被判為該罪的話,那么會根據具體情節判處兩年到七年的有期徒刑。一般該罪的對象為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如果不是特定對象的話,則不構成該罪。
二、刑法中關于阻礙解救被綁架兒童罪的立案規定是什么
阻礙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是指對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負有解救職責的公安、司法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阻礙解救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的行為。根據《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二、(三十)的規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案
1、利用職權,禁止、阻止或者妨礙有關部門、人員解救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的;
2、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向拐賣、綁架者或者收買者通風報信,妨礙解救工作正常進行的;
3、其他利用職務阻礙解救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的行為。
三、我國刑法對不解救被綁架兒童罪的立案規定是什么
不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是指對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負有解救職責的公安、司法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接到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及其家屬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舉報,而對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不進行解救,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導致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或者其家屬重傷、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2、導致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被轉移、隱匿、轉賣,不能及時進行解救的;
3、對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不進行解救3人次以上的;
4、對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不進行解救,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5、其他造成嚴重后果的情形。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不解救被綁架兒童罪立案規定是什么
因不進行解救,導致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及其親屬傷殘、死亡、精神失常的;因不進行解救,導致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被轉移、隱匿、轉賣,不能及時解救的;3次以上或者對3名以上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不進行解救的;對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不進行解救,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應予立案。
【法律依據】
《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條,對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負有解救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接到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
及其家屬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舉報,而對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不進行解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負有解救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阻礙解救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四百一十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