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決不服起訴管轄法院是哪個,法律上有哪些規定
一、仲裁裁決不服起訴管轄法院是哪個,法律上有哪些規定
對于仲裁裁決不服從是不能向法院起訴的。因為仲裁和法院的起訴是兩個平行的程序,也就是互相排斥的,如果仲裁機構對一個案件下達了最終的仲裁結果,而當事人不服從的,那么是可以向法院發起撤銷仲裁的申請,但是不能向法院發起起訴。
二、不服仲裁裁決起訴期有時間限制嗎,該如何規定的
是有時間限制的。需要在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的最遲六個月之內提起相關的上訴申請,并且需要就提起的訴訟申請提供相關的證據材料,超過訴訟時效的起訴案件法院有權不進行受理。
三、用人單位不服仲裁裁決能否提起訴訟
如果是向法院起訴的,應該是向當地的基層法院而不是中級法院起訴。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如果用人單位對于該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而向法院起訴的,應該向基層法院提起訴訟。但是,如果是單位認為有證據證明該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則應該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請1、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
2、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的;
3、違反法定程序的;
4、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5、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6、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四、對法庭的仲裁裁定不服可以起訴嗎
你好,很高興回答您提出的對仲裁裁定書不服可以起訴嗎的問題,勞動者自收到勞動仲裁裁決書十五日內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用人單位終局裁決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非終局裁決可自收到勞動仲裁裁決書十五日內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 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第四十八條 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五十條 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第四十九條 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一)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的;(三)違反法定程序的;(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銷的,當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引用法規
[1]《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條
[2]《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八條
[3]《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條
[4]《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十條
[5]《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條
[6]《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九條
[7]《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條
五、單位不服仲裁審起訴狀怎么辦
如果用人單位不服勞動仲裁起訴狀怎么辦,那可以15天內起訴到法院。 一裁終局案件,用人單位不服的,無法起訴到法院,只能到中院申請撤銷。不過撤銷的概率是非常低的。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條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第四十八條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四十九條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一)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的;(三)違反法定程序的;(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銷的,當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五十條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如果還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詢聽律網網相關律師,根據你的實際情況,為你解決問題。
引用法規
[1]《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條
[2]《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八條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
[3]《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九條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本法第四十七條
[4]《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十條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
六、仲裁不服的起訴狀是怎么寫的
您好!關于“仲裁不服的起訴狀是怎么寫的”的回復如下勞動者不服仲裁的起訴狀怎么寫,根據規定,如果勞動者對于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作出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而向法院提交的不服仲裁的起訴狀主要包含以下的即可1、原告的身份信息;
2、被告的工商登記信息、法定代表人姓名等;
3、所主張的訴訟請求;
4、具體的事實和理由。另外,在向法院提交起訴狀的同時,應向法院提交原告的身份證復印件、被告單位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信息、證據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