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卡上的定點醫院如何更改_定點醫院修改
一、醫保卡上選定的定點醫院怎么更改
1、個人進行網上變更申請或直接去經辦機構變更。網上變更須看當地有無該項服務。一般是登錄社保服務平臺,在基礎信息進行變更申請。若無此項,須帶上個人資料去變更。
2、需攜帶資料為個人身份證、醫保卡或社保卡、《門診病歷》、申請報告及有關證明材料,到醫保二級經辦機構辦理變更。不同地方證明材料可撥打12345政府服務熱線進行確認。經辦機構受理材料并審核通過后1個工作日內完成變更改點。
3、參保人現場填寫《參保人變更門診選定醫療機構登記表》,并簽名確認其變更后的門診選點醫療機構。
4、參保人取回經辦機構加蓋業務章的《門診病歷》。
二、怎么辦理定點醫療機構申報
1、自愿申請
符合定點基本條件、遵守醫療保障政策、自愿為參保人員提供就醫購藥服務的醫藥機構,應當提交申請表并附相關資料。
2、資料審核
醫藥機構向統籌區醫保經辦機構提出定點申請,醫保經辦機構應即時受理,并對提交申請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有效性進行核實。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的,醫保經辦機構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醫藥機構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補充材料時間不計入評估期限。
3、現場核查
醫保經辦機構組織2名以上工作人員到醫藥機構進行現場核查,核實醫藥機構填報資料與真實情況是否相符等。
4、定點評估
醫保經辦機構應組織評估小組或委托第三方機構,以書面、現場等形式開展評估。評估小組成員由醫療保障、醫藥衛生、財務管理、信息技術等專業人員構成
三、開醫院需要辦哪些執照,規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
開醫院需要辦的執照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藥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適合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等。
法律依據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十五條醫療機構執業,必須進行登記,領取《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第十七條醫療機構的執業登記,由批準其設置的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辦理。按照本條例第十三條規定設置的醫療機構的執業登記,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辦理。機關、企業和事業單位設置的為內部職工服務的門診部、診所、衛生所(室)的執業登記,由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辦理。
引用法規
[1]《醫療機構管理條例》 第十五條
[1]《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第十七條
[2]《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第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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