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險如何轉移外地城市
一、醫保轉移到其他城市需要什么流程
醫療保險不能單獨轉移,需要和社保一起轉移。具體流程如下
(一)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后,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二)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關信息。
(三)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四)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后,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并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七條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引用法規
[1]《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七條
二、戶口轉到城市后養老保險能轉移到城市嗎
1、戶口遷移后社會保險可以辦理轉移。
2、社保轉移是指在對于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轉移養老保險關系需要走三個流程,參保人只要申請即可,剩下的工作將由兩地社保部門進行對接轉移。
三、遷移到城市的農村戶口,怎么辦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一,不可以1,農村合作醫療的參保地點以當事人的戶口所在地為準,以戶為單位;
2,當事人戶口遷移的,原先已參保的農村合作醫療不能轉移;但可以繼續使用;
3,直至滿一個周期后,再重新在戶口所在地統一參保;
4,參保人把錢交到村會計(一般來說由村會計負責辦理)后,統一辦理農村醫保。
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1,簡稱“新農合”,是指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愿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
2,采取個人繳費、集體扶持和政府資助的方式籌集資金;
3,2002年10月,中國明確提出各級政府要積極引導農民建立以大病統籌為主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4,2009年,中國作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要戰略部署,確立新農合作為農村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的地位;
5,國家衛計委、財政部印發關于做好2015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的通知提出,各級財政對新農合的人均補助標準在2014年的基礎上提高60元,達到380元。擴展資料需求在以上的這些背景下,從需求方面可以看到,由于新型合作醫療以大病統籌為主,小病仍然是用農民個人醫療帳戶來支出。
一,就小病而言,當農民經常不生病時,覺得個人出資的那部分浪費掉了,于是會逐漸喪失參加合作醫療的動力。
二,從大病來說,由于農村內部也存在著較大的貧富差距,那些貧窮的家庭一旦得了大病,即使去醫院就診,能夠報銷一部分,但剩下的一部分他們依然無力償付,所以這些貧困的家庭依然看不起病。當然對于那些富裕的家庭而言,這是給他們提供了實在的優惠。所以從大病的角度來看,不但新型合作醫療沒有解決農村內部貧困家庭的醫療問題,反而使得他們與富裕農民家庭的差距變得越來越大,進一步加劇了農村的貧富差距。
三,農村呈現的狀況是大部分的青年或中年的勞動力外出打工,農村呈現出大量的空心村。當這些農民工外出打工時,如果在外地生小病,他們只能在打工所在地看病,這樣來說,他們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就沒有得到實惠,這會降低他們的參與熱情。當他們得了大病時,由于打工所在地路途遙遠,甚至有些急性病時,他們去大型的醫院就醫,也無法享受到新型合作醫療的優惠。因為,新型合作醫療規定了,參加合作醫療的農民需要在定點的市縣,鄉鎮的醫院去就醫報銷。所以從農村大規模的農民工外出打工的角度來看,也出現了重大問題。供給
一,供方誘導需求突出。具體的講就是在醫患信息嚴重不對稱的情況下,相當一部分定點醫院對病人診治時,并不是按照最有利的方案去開展。普遍存在開大藥方,多開藥,開貴藥,過度消費醫療服務的現象。這不但增加了合作醫療服務的支出,也增加了農民的負擔,使新型合作醫療沒有真正發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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