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后兩小時內出交通事故,算工傷嗎?
一、下班后兩小時內出交通事故算工傷嗎
工傷是指生產勞動過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機體組織的突發性意外損傷。
下班后途中出交通事故是很難被認定為工傷的,但如果能證明下班后出公司門就直接回家,在路上發生了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也是可以算工傷的。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二、交通事故中,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算工傷嗎
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屬于工傷。但是根據交警事故認定書所認定的及路線應能明確證明是上班途中發生的交通事故。法律依據為《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三、我上班早退了一個小時,在回家的途中發生了交通事故算工傷嗎
1、勞動者在擅自早退的回家途中出車禍的,一般不算工傷。由于是擅自早退,從而在回家途中不屬于合理的時間,而上下班途中要認定為工傷的,需符合合理時間這一要件,因此擅自早退回家途中出車禍的,不算作工傷。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四、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算工傷嗎,工作中發生意外
您好!關于您咨詢的“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算工傷嗎,工作中發生意外”問題回復如下你好,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算工傷嗎,要看是否屬于工傷的標準才能判斷。《工傷保險條例》,首先工傷的認定, 是否構成工傷,看是否符合系列情形之一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五、下班后兩小時內出交通事故是否是算工傷的
1、勞動者在下班后兩小時內出交通事故,如果不在合理的下班時間內,或者對事故負主要責任的,不算工傷;如果在合理的下班時間內,且不對事故承擔主要責任的,則算工傷。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六、上下班的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算工傷嗎
關于“上下班的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算工傷嗎”的相關解答如下你好,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算工傷嗎,要看是否屬于工傷的標準才能判斷。《工傷保險條例》,首先工傷的認定, 是否構成工傷,看是否符合系列情形之一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