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在哪些情況下可以撤銷訂立合同?
一、老人什么情況下訂立合同可以撤銷
1、老人不具有訂立合同的行為能力;
2、老人基于重大誤解訂立合同;
3、賣方采取欺詐脅迫手段與老人訂立合同;
4、買賣合同顯示公平。
5、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條
二、民法典規定效力待定合同是否可以撤銷,法律規定是什么
可以撤銷,但前提條件是只能在沒有被追認前提出撤銷,且只有善意相對人才有撤銷的權利,善意相對人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撤銷決定。效力待定合同被撤銷后,從始至終不發生法律效力。
三、現在受欺詐訂立的合同可以撤銷嗎
1、受欺詐訂立的合同可以撤銷,合同存在欺詐等意思表示的,受欺詐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2、合同被撤銷后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仍然有效,應當認可之前的履行。
3、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條
四、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能撤銷嗎,法律上如何認定
律師解答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在具備法律規定的可撤銷事由時,可以撤銷。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條規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條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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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條
[2]《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條
[3]《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條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條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條
[1]《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