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審批的合法方式有哪些?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審批的合法方式有哪些?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方式1、出售。2、交換。
3、贈與。
4、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或入股。
5、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權,另一方提供資金合作建房。
6、因企業被收購、兼并或合并,房地產權屬隨之轉移的。
7、以房地產抵債的。
8、其他(繼承。
二、了解一下國有土地轉讓,集體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嗎
依據憲法,土地的所有權是不能轉讓的,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條
三、我想請教一下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有哪些規定
在我國土地所有權分為國有和集體所有兩種。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首次從國家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個人或者集體將其土地使用權以有償方式在一定時期內出讓,租借給他人的經濟行為。通常是指城市土地使用權的轉讓。一是對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依法享有的占用、收益及處分權進行保護。二是對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這些權利進行限制和調節。
按照我國土地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的原則,實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制度。
一、土地使用權出讓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渡給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可以使用拍賣、招標、雙方協議的方式。
二、土地使用權轉讓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可以使用出售、交換、贈與的方式。
三、土地使用權出租指土地使用者作為出租人,將土地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租賃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
四、土地使用權抵押
五、土地使用權終止
四、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等轉讓的,地役權是否一并轉讓呀
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等轉讓的,地役權一并轉讓,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地役權不得與需役地分離而單獨轉讓,它必須隨著需役地的使用權轉移而一同轉移。當需役地的使用權發生轉讓時,地役權也應當隨之發生轉讓。
由于地役權的成立必須是有需役地與供役地同時存在,因此在法律屬性上地役權與其他物權不同。
地役權雖然是一種獨立的用益物權,但它仍然應當與需役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共命運,必須與需役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一同移轉,不得與需役地分離而單獨讓與,這就是地役權的從屬性。
因此,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地役權不得單獨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等轉讓的,地役權一并轉讓,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條,地役權不得單獨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等轉讓的,地役權一并轉讓,但是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條
五、農村土地使用權轉讓,土地使用權轉讓合法嗎
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和贈送。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土地使用權轉讓應當簽訂轉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所有權轉讓,應當依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分割轉讓的,應當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準,并依法辦理過戶登記。土地使用權轉讓須符合上述規定,否則即為非法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