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鑒定不服申請二次鑒定需要哪些手續?
一、工傷鑒定不服申請二次鑒定需要哪些手續?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六條
二、工傷鑒定不服二次鑒定有時間限制嗎
有時間限制。不服社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初次鑒定結論,向省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鑒定,應當在收到初次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申請,省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在60日內作出鑒定結論,最長不超過90日。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第九條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應當及時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引用法規
[1]《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 第九條
三、司法鑒定不服可以走二次鑒定嗎,規定是什么
律師解答
訴訟當事人對司法鑒定不服,是可以要求二次鑒定的;同時也可以要求補充鑒定。《刑事訴訟法》規定,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鑒定意見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八條
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鑒定意見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對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鑒定的期間不計入辦案期限。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八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四、工傷鑒定,兩次鑒定會不會不一致
1、公司有權申請再次鑒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市級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鑒定。
再次鑒定與前次鑒定采用的是同一鑒定標準,只要不出現人為錯誤,兩次鑒定的結論一般會基本一致。申請再次鑒定是法律賦予公司的權利,工傷職工只能接受,應當以平常心待之。
2、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六條
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六條
[1]《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