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持船只、汽車罪既遂判多久,具體法律規定是什么
一、劫持船只、汽車罪既遂判多久,具體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律師解答
劫持船只、汽車罪既遂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本罪侵害的客體,是不特定多數乘員人身財產安全和公共社會治安秩序,直接對象是正在使用運行中的汽車和船舶。
根據《刑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船只、汽車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二十二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船只、汽車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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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一百二十二條
[1]《刑法》 第一百二十二條
二、劫持船只、汽車罪的量刑是什么
劫持船只、汽車罪的量刑是這樣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二十二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船只、汽車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二十二條
三、劫持船只、汽車罪與破壞交通工具罪的界限是什么
1、犯罪客觀方面不同
1劫持船只、汽車罪的行為人通常采取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船只、汽車,且一般是在船只、汽車內公然實施的。
2破壞交通工具罪的行為人通常是采取盜竊、爆炸等手段破壞船只、汽車等交通工具,一般容易導致船只、汽車等交通工具的傾覆或者毀壞,且多是秘密實施的。
2、犯罪對象不同
1劫持船只、汽車罪的犯罪對象僅限于船只、汽車。
2破壞交通工具罪的犯罪對象則不限于船只、汽車,還包括火車、航空器等。
3、犯罪主觀方面不同
1劫持船只、汽車罪的行為人也可能對船只、汽車進行破壞,但其犯罪目的不是為了使船只、汽車發生傾覆或毀壞危險,而是為了劫奪和控制船只、汽車。
2破壞交通工具罪的行為人是通過破壞船只、汽車等交通工具而使船只、汽車等交通工具傾覆或毀壞。
四、劫持船只、汽車罪的構成的四要件是什么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主要是指船只、汽車的交通運輸安全和不特定多數旅客的生命、健康及財產安全。本罪的犯罪對象只能是船只、汽車。船只、汽車是大型的現代化交通運輸工只,與公共安全聯系密切。劫持這類交通工具,就有可能危害船只、汽車的交通運輸安全和不特定多數旅客的生命、健康及財產安全,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毀損。因此,嚴厲懲治劫持船只、汽車的犯罪行為,對維護旅客的生命、財產安全和船只、汽車的正常運營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1992年12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于懲治劫持航空器的犯罪分子的決定》,為懲治劫持航空器的犯罪分子提供了法律武器,但對于如何懲治劫持船只、汽車的犯罪分子,1979刑法無明文規定。近幾年來,劫持船只、汽車,造成車、船沉、人員傷亡的案件時有發生,作案者多系累犯、流竄犯,兇殘成性,嚴重危害社會,危及旅客的人身、財產以至公共安全。因此有必要予以刑法打擊。
本罪侵犯的對象,是船只、汽車。船有機動船和非機動船之。這里所說的船只應理解為機動船,非機動的木帆船、牛皮劃等小船遭受侵犯雖也可造成損失,但一般不危害公共安全。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船只、汽車的行為。暴力,是指對船只、汽車上的人員,特別是駕駛人員、售票人員,實施捆綁、毆打、傷害等行為,迫使船只、汽車改變方向或自己親自控制航空器。脅迫,是對乘務人員施以精神恐嚇和強制,如以車、船相威脅,使駕駛、操縱人員不敢反抗,聽憑其指揮或自已親自操縱駕駛。其他方法是指上述暴力、脅迫方法以外的任何其他劫持方法,如使用麻醉品將駕駛人員致醉、致昏等,使駕駛人員處于不能反抗或不知反抗的狀態,從而達到劫持船只、汽車的目的。這里的劫持,是指犯罪分子以上述手段按照自己的意志強行控制船只、汽車的行為。
劫持船只、汽車罪是行為犯,不是結果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船只、汽車的行為,即構成本罪既遂,而不論其犯罪目的是否實現。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既可以由中國人構成,也可以由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構成。例如,外國人船只、汽車飛機進人中國境內,也構成劫持船只、汽車罪。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犯罪,但對犯罪目的沒有要求,行為人劫持汽車、船只,不論出于何種目的,都不影響本罪的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