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中止
一、勞動合同終止中止的區別及解除方式新勞動合同終止與中止的解除方式
解除勞動合同是指在勞動合同沒有到終止日期前勞動者或用工單位單方或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 終止勞動合同是指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等條件具備一條,勞動合同自動終止的行為。 通俗講,排除個別原因(死亡、破產等)勞動合同到期不續訂就是終止,沒到期有人提出不干就是解除。以上是勞動合同終止和中止的區別以上回答沒解決問題您的問題,可以到聽律網網咨詢。
二、勞動合同中約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勞動合同有哪些規定?
勞動合同中中止條件法定的時候,不得約定解除勞動合同,解除條件法定的時候,可以間接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我們生活中可以經常見到的問題,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是指根據法律的規定,在特定的情況下,用人單位不再享有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
三、勞動合同終止的必要性、勞動合同終止的方式、勞動合同解除的條件
勞動合同的終止,是指勞動合同關系自然失效,雙方不再履行。《勞動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勞動法》在這里對勞動合同的終止規定了兩種情況一是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合同即告終止,這里主要是針對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二是當事人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告終止,這種情況既適用于有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也同時適用于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屬于約定終止。
引用法規
[1]《勞動法》 第二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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