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類人才"
一、競業限制是指公司對員工在工作期間內從事與原公司有競爭性質的工作,或者存在潛在風險的情形,限制其在原公
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可以進行競業限制。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競業限制是指用人單位和知悉本單位商業秘密或者其他對本單位經營有重大影響的勞動者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內不得在生產同類產品、經營同類業務或有其他競爭關系的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生產與原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四條
二、暴力傷人的刑事處罰標準與處罰情節
專業分析
嚴重影響人體健康的損傷,主要包括顱腦損傷、頸部損傷、胸部損傷、腹部損傷、骨盆部損傷、脊柱和脊髓損傷以及燒傷、燙傷、凍傷、電擊損傷、物理、化學或者生物等致傷因素引起的損傷等。
三、玩忽職守類行為主要有哪些,法律規定是什么
玩忽職守類的行為包括,當事人擅離職守,在工作崗位上,但是不履行工作職責或者沒有認真的履行工作職責,在我國,公職人員玩忽職守造成嚴重后果的,以玩忽職守罪定罪量刑,比如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30萬元以上,或者造成國家聲譽受損等。
四、未成年人打架致傷應如何定罪?
已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打架而致他人受傷,傷情為重傷以上的,一般會定故意傷害罪,會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是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如果傷情未達到重傷標準,則不需要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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