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簽勞動合同,勞動仲裁時效何時可過?
一、勞動仲裁的時效有什么規定?
沒有合同申請仲裁的話,可能給日后維權的舉證帶來不便,可以工作期間注意收集好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申請勞動仲裁。沒有勞動合同申請勞動仲裁需要的證據有以下這些1、可以用在社保局打印并蓋章的社保清單;
2、去地稅局打印并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
3、銀行工資賬單、工資條;
4、用人單位為員工辦理的暫住證、工牌、工作服工作證等;
5、考勤記錄、入職表、派工單;
6、工友同時的證人證言;
7、對于你的沒有勞動合同勞動仲裁嗎這個問題,在職期間還可以通過拍攝工作照、與用人單位交涉錄音(錄音應注意明確雙方身份,和以辦信用卡或申請廉租房為由請單位給你出工作證明等來為自己取證。如有需要可以通過我們聽律網網委托您所在地區的律師來幫助您。
二、仲裁裁決的起訴期限不服仲裁裁決起訴期有時間限制嗎,該如何規定的
是有時間限制的。需要在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的最遲六個月之內提起相關的上訴申請,并且需要就提起的訴訟申請提供相關的證據材料,超過訴訟時效的起訴案件法院有權不進行受理。
三、提起勞動仲裁時限
當事人提起勞動仲裁是有時間限制的,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一年,但如果勞動者是在在職期間與單位產生關于勞動報酬的爭議,不受上述時效期間的限制。
四、提起勞動仲裁的時間也有限制嗎?
提起勞動仲裁有時間限制。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五、勞動仲裁裁決合同糾紛的最長期限是多長時間?
1、作出裁決的期限為仲裁庭在組庭后6個月內作出裁決書。
2、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條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4、《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第六十二條
作出裁決的期限
(一)仲裁庭應在組庭后3個月內作出裁決書。
(二)經仲裁庭請求,仲裁委員會仲裁院院長認為確有正當理由和必要的,可以延長該期限。
(三)程序中止的期間不計入上述第(一)款規定的裁決期限。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條
[1]《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 第六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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