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故意偷藏勞動合同怎么處罰? 公司單位偽造勞動合同應該怎么處罰
一、員工偷藏勞動合同如何處罰?
員工故意偷藏勞動合同的屬于偷盜罪,應當根據造成的后果來進行處罰,如果不涉及到經濟財產損失的,一般可以拘留來進行處理,但如果偷藏勞動合同導致重大損失的,還需要追究相關的刑事責任。
二、員工故意偷藏勞動合同如何處罰
1在刑法上,偷竊合同只是手段,要看他目的,及后續的行為。勞動合同經雙方簽訂后應各執一份,即勞動者本人也有一份。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八十一條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2]《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一條
三、公司單位偽造勞動合同應該怎么處罰
1、原公司單位偽造勞動合同是屬于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未經過雙方協商單方面修改的勞動合同可以由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認定為無效合同。
2、相關法律法規知識《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二十八條 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八十六條 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2]《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
[3]《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七條
[4]《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八條
[5]《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五條
[6]《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六條
[7]《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
四、勞動合同欺詐如何進行處罰
依據法律規定,可以知道勞動合同欺詐的方式有,欺詐是指當事人一方故意制造假相或隱瞞事實真相,欺騙對方,誘使對方形成錯誤認識而與之訂立勞動合同。欺詐的種類很多,包括在沒有履行能力的情況下,簽訂合同;行為人負有義務向他方如實告知某種真實情況而故意不告知的等等。合同詐騙罪的詐騙行為表現為下列五種形式1、以虛構單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義簽訂合同的。
2、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這里所稱的票據,主要指能作為擔保憑證的金融票據,即匯票、本票和支票等。所謂其他產權證明,包括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以及能證明動產、不動產的各種有效證明文件。
3、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這里所說的其他方法,是指在簽訂、履行經濟合同過程中使用的上述四種方法以外,以經濟合同為手段、以騙取合同約定的由對方當事人交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定金以及其他但報財物為目的的一切手段。
五、用人單位非法解除勞動合同會受到什么處罰?是否會進行罰款
用人單位非法解除勞動合同會受到什么處罰?勞動關系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包括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事業單位等)在實現勞動過程中建立的社會經濟關系。是指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為其成員,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提供有報酬的勞動而產生的權利 義務關系。雙方當事人是被一定的勞動法律規范所規定和確認的權利和義務聯系在一起的,其權利和義務的實現,是由國家強制力來保障的。那么,單位會不會進行罰款?請看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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