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仲裁答辯書
一、勞動爭議仲裁法是什么,勞動爭議仲裁法的定義
您好,針對您的勞動爭議仲裁法是什么,勞動爭議仲裁法的定義問題解答如下第十條 發生勞動爭議,按照勞動爭議仲裁法當事人可以到下列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一)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二)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三)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和企業代表組成。職工代表由工會成員擔任或者由全體職工推舉產生,企業代表由企業負責人指定。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由工會成員或者雙方推舉的人員擔任。
二、勞動爭議仲裁申訴書有什么書寫要求,是怎樣的
勞動爭議是職工和用人單位之間的關于勞動報酬、勞動賠償等方面的爭議。勞動爭議中關于財產方面的爭議可以進行勞動仲裁進行解決。申請勞動爭議需要書寫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那么勞動爭議仲裁申訴書有什么書寫要求,是怎樣的?
三、勞動爭議仲裁答辯書的組成部分是怎樣的
1.首部。應寫明答辯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址及聯系方式等。如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則應寫明單位全稱、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有委托代理人的,應寫明姓名、年齡、職業、住址和與被代理人的關系;代理人是律師的,只寫姓名和律師事務所名稱。
2.前言部分。寫明“根據某勞動仲裁委員會號應訴通知和提供的申訴書副本予以答辯”的說明性文字。
3.主體。答辯書的主體,主要是針對申訴人提出的問題,逐個予以回答。在陳述事實、說明問題時,一是要針對性強,切忌離開申訴人提出的問題長篇大論,應該就申訴人提出的問題議論,與案情只有一般關系的問題略寫,無關的問題不寫;二是可以從有利于保護自己的權利出發,提出必要的反問;三是應恰當地運用邏輯推理,增強答辯的說服力;四是根據答辯的,附上有關證據,為勞動仲裁機關調查核實提供方便。
4.結尾及附項。尾部分行寫明“此致”“市(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字樣。落款要簽署答辯人姓名及時間。附項可列明有關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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