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被解除勞動合同需要經濟補償嗎?法律上有明確規定
一、員工被用人單位辭退有經濟補償嗎,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勞動者被單位辭退,可以獲得相應的經濟補償金,若是存在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員工還可以獲得雙倍的經濟補償金,計算經濟補償金時,要以員工在單位的工作時間為基礎,每在單位工作一年給一個月的工資。
二、被用人單位口頭辭退有補償嗎,規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
勞動者被用人單位口頭辭退,若屬于違法辭退,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則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以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去支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八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七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七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三、被用人單位辭退有補償嗎,法律規定是什么
要看具體的情況。如果是因為員工個人過錯原因導致被辭退,比如員工違反了公司規定,那么一般就沒有補償了。如果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6條、第40條、第41條等規定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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