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港工傷賠償咨詢
一、張家港申請工傷認定需要哪些材料?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報登記表》、《工傷認定申請表》、《工傷申報證據清單》。并提交下列材料1、《勞動合同書》復印件,或確立事實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
2、受傷害職工《職工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3、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害后診斷病歷或職業病診斷書(或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4、兩人以上旁證證明。
二、張家港8級工傷賠償標準是怎么樣的呢
、張家港市對職工工傷十級傷殘的一次性賠償標準是如果解除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其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9個月,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2個月,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8個月;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三、張家港工傷賠償標準是什么
對于張家港工傷賠償我國有如下規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1工傷認定申請表;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1、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新修訂《工傷保險條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首先,申請工傷鑒定,確認傷殘等級后是確認賠償的基礎。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2、主要理賠范圍包括享受工傷醫療待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住院伙食補助費,輔助器具,醫療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生活護理費等。
3、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
第四十條具體規定進行賠償。
4、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八條
[1]《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2]《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四條
[3]《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五條
[4]《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六條
[5]《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
[6]《工傷保險條例》 第四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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