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顧問律師合同
一、律師如何進行合同糾紛的處理,法律上有哪些規定
律師處理合同糾紛,應當首先介入雙方當事人之間進行協商,代表委托人和發生糾紛的另一方當事人之間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之后還可以代表委托人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一般律師如何解決合同糾紛,有沒有法律依據
可以通過協商或者是訴訟的方式來解決合同糾紛。首先律師可以幫助委托人和對方當事人進行調解,協商處理,如果沒辦法協商一致以后可以代委托人直接向法院進行起訴處理。律師會做好訴訟前的相關準備工作。
三、委托律師合同是代理合同還是委托合同
1.從我國《民法典》對合同的類型劃分來看,經紀合同不屬于有名合同的一類。
2.另外根據《經紀人管理辦法》第2條規定“本辦法所稱經紀人,是指在經濟活動中,以收取傭金為目的,為促使他人交易而從事居間、行紀或者代理等經紀業務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第16條規定“經紀人承辦經紀業務,除即時清結外,應當根據業務性質與當事人簽訂居間、行紀、委托等合同,并載明主要事項。
3.由此可見,經紀合同的性質是隨經紀業務的性質而定,法律并沒有對其規定。
實踐中,一種觀點認為,演藝經紀合同的性質就是委托合同。而另一種觀點認為,演藝經紀合同是具有特定勞動的混合性合同,由于演藝行業的特殊性,一部分經紀公司往往并非簡單的受托人,而且還扮演著藝人操盤手的角色,體現在經紀合同上既有委托或代理演藝事業的,又有有關藝人的宣傳、培訓、錄制和出版唱片的。這種混合性質的經紀合同具有行紀、居間、委托等合同性質。
所以,經紀及管理合同不完全屬于委托合同。
引用法規
[1]《經紀人管理辦法》 第2條
[2]《經紀人管理辦法》 第1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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