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賠償
一、勞動合同沒有簽訂,沒有勞動合同,可以要求賠償嗎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在證實確屬工傷事故的前提下,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用人單位應負責支付傷、殘勞動者的醫療費及殘疾賠償金,詳細如下以下來自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七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調解原則適用于仲裁和訴訟程序。第七十八條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合法、公正、及時處理的原則,依法維護勞動爭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第七十九條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八十條在用人單位內,可以設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用人單位代表和工會代表組成,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由工會代表擔任,勞動爭議經調解達成協議的,當事人應當履行;第八十一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同級工會代表、用人單位方面的代表組成,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擔任;第八十二條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六十日內作出,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如果還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詢聽律網網相關律師,根據你的實際情況,為你解決問題。
二、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如何處罰沒簽勞動合同可以得到賠償嗎
沒簽勞動合同可以得到雙倍工資的賠償。屬于以下情形的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一)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勞動合同期滿后,勞動者仍在用人單位工作,用人單位超過一個月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82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82條
[1]《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三、一年以上未簽訂勞動合同是否可以要求賠償,為什么
1、用人單位在一年以上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賠償,可以要求單位從不簽約的第二個月起,向本人支付十一個月的每月雙倍工資,且視為雙方簽訂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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