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離婚孩子撫養權歸誰
一、離婚時要回撫養權,孩子的撫養權應該歸誰?
子女由誰撫養的問題應根據子女的年齡分兩種情況來決定1、哺乳期內的子女由母親撫養第一條規定“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如果母親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2、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誰撫養的問題首先應由父母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情況判決。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于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如果子女是已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父母雙方對于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時,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準許。
二、離婚孩子歸誰撫養,孩子撫養權歸誰,撫養權怎樣確定
一般來說,針對孩子撫養權的歸屬父母雙方可以先行協商,如果能夠協商一致,法院會尊重雙方的意見。如果雙方都想爭取孩子的撫養權,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時,法官判決孩子撫養權是以有利于孩子成長為原則。在實踐審理中,孩子的年齡以及目前跟隨哪方共同生活,對撫養權的歸屬具有較大的影響。具體來說:1 兩周歲以下孩子的撫養權,一般都是歸母親的,除非母親這邊有極不適合撫養孩子的情形;
2 兩周歲到八周歲孩子的撫養權,法院主要參考平時誰照顧孩子更多,目前隨哪方生活、雙方的經濟條件,教育背景等因素綜合考慮;3八周歲以上的孩子撫養權歸屬主要看孩子的意見,孩子表明愿意跟誰共同生活,法院一般就會將撫養權判給誰。需要注意的是,在北京地區,對于六周歲以上的孩子,法院在判決撫養權歸屬時,也會參考孩子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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