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的簽發時間一般要簽幾年,簽多長時間,一般多久簽?
一、勞動合同一般要簽幾年?簽多長時間?一般多久簽?
以下是對你的勞動合同一般要簽多久問題的解答根據《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可以分為三類1有固定期限,即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效力期間,期限可長可短,長到幾年、十幾年,短到一年或者幾個月。2無固定期限,即勞動合同中只約定了起始日期,沒有約定具體終止日期。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依法約定終止勞動合同條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現約定的終止條件或法律規定的解除條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可以一直存續到勞動者退休為止。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即以完成某項工作或者某項工程為有效期限,該項工作或者工程一經完成,勞動合同即終止。
二、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簽幾年?
勞動合同幾年一簽,法律并無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即可。用人單位可以選擇與勞動者簽訂一年期限的勞動合同,也可以選擇訂立五年期限的勞動合同。但是,連續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簽訂第三次勞動合同時,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三)勞動合同期限;(四)工作和工作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六)勞動報酬;(七)社會保險;(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
三、勞動合同多久簽,勞動合同多少年一次,合同簽多久,合同簽幾年,合同到期
根據《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可以分為三類1有固定期限,即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效力期間,期限可長可短,長到幾年、十幾年,短到一年或者幾個月。2無固定期限,即勞動合同中只約定了起始日期,沒有約定具體終止日期。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依法約定終止勞動合同條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現約定的終止條件或法律規定的解除條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可以一直存續到勞動者退休為止。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即以完成某項工作或者某項工程為有效期限,該項工作或者工程一經完成,勞動合同即終止。以上是關于勞動合同多久簽一次的回答
四、勞動合同每次簽幾年,一般幾年簽?
根據《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可以分為三類1有固定期限,即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效力期間,期限可長可短,長到幾年、十幾年,短到一年或者幾個月。2無固定期限,即勞動合同中只約定了起始日期,沒有約定具體終止日期。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依法約定終止勞動合同條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現約定的終止條件或法律規定的解除條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可以一直存續到勞動者退休為止。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即以完成某項工作或者某項工程為有效期限,該項工作或者工程一經完成,勞動合同即終止。以上是對一般簽勞動合同簽幾年這個問題的解答
五、勞動合同一般簽幾年?勞動合同一般幾年一簽?
一般我們在找工作的時候會遇到公司說我們一般都是有適用后錄用的用人原則的,一般試用期都是幾天或者是一個月。其實這寫都是合法的,但是假如你已經是正式入職的職員或者是說是要面臨前勞動合同的員工,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一般都要注意。那么勞動合同一般簽幾年最好呢?山東崇真(芝罘)律師事務所楊凈凈律師解析。
一、勞動合同一般簽幾年最好?《勞動合同法》強制規定企業必須要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其實,簽訂勞動合同只不過是種形式,意義不是很大。因為《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離職,提前3天;在合同期內,提前1
六、勞動合同的簽定年限
你好,對于勞動合同簽多少年的回答如下。簽1年、20年都不好“有的企業明年起,打算還是和以前一樣,和員工一年一簽。這是非常笨的做法,因為第二年就又得面臨是否和員工續簽合同的問題,僅一年時間,難以做出正確判斷。”“還有的企業打算和員工簽20年的固定期限合同,以為員工一般來說干不到這么久,可以避免簽無固定期限合同,但這同樣不能規避中途解雇員工帶來的賠償問題。因此,也是不可取的。”簽3年對雙方有利首次固定期限合同究竟簽幾年好呢?3年是一個比較好的期限。“一個員工,3年時間就可以看出是不是有能力,是不是在努力為企業創造價值,是否需要繼續留用。”他說,而員工一方,用3年時間,也可以看清所在的企業,到底是否適合自己,有沒有發展前途。“臨界時間”別解雇員工“有的企業主,打算和員工簽個5年、10年的固定期限合同,并且在合同即將到期前的一兩個月將其解聘了,這樣做,很可能會得不償失!”他說“這種解雇是無法規避每年3個月的賠償的,而且這個員工在企業干了這么多年,積累的經驗為企業帶來的財富是難以估計的,新招聘員工未必能為企業帶來這么大的價值。”企業別搞內部霸王條款“就算簽訂固定期限合同,員工也不是鐵飯碗,依舊可以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將其解雇,不過企業勞動規章制度必須合理,不合理的規章,制定再多也沒有意義。”常凱教授說,有的企業,打算馬上把“三天曠工即解聘”寫入規章,這和國家關于15天曠工解除勞動關系的規定是矛盾的,也是無效的。他還舉例,把“每天上午只能上兩次廁所”等寫入企業規章,員工就算違反了,企業也是無權解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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