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免責條款的法律效力及相關規定探討
一、應用免責聲明的法律效力及法律規定
應用免責聲明一般情形下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在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以及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情況下,免責條款是無效的。合同中的部分無效的,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二、"免責協議的法律效力及法律適用"
律師解答
免責協議的法律效力在于發生免責事由時,過錯方不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條規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第五百九十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條
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條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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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五百零六條
[2]《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條
[1]《民法典》 第五百零六條
[1]《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條
三、合同中是否可以添加免責條款以及如何界定其有效性,涉及法律適用和合同法理論。
有效,合同生效的條件不在于是否存在免責條款,關鍵在于合同的和形式要符合法律要求,不能違反公序良俗,合同當事人需要具有民事行為能力,而且相關約定也必須是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
四、免責聲明的法律效力及其具體規定
免責聲明的中,如果包括有造成對方人身損害而免責;或者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而免責的,是沒有法律效力的。除此之外,免責條款的真實合法,不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是有效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九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格式條款無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條規定的無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
(三)提供格式條款一方排除對方主要權利。
第五百零六條
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2]《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七條
[3]《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 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條
[4]《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 第五百零六條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對于保險合同中的免責條款效力及法律依據的探討
只要保險合同中的免責條款不屬于法律規定的無效情形,就是屬于有效的條款,但如果條款符合法律規定的無效情形,那么該條款就屬于無效條款,比如說如果免責條款的會造成對方人身損害。
六、司法解釋的效力規定我國法律體系中的一個重要問題
司法解釋效力規定司法解釋屬有效解釋,具有普遍司法效力,對案件及其案件當事人具有客觀實在的拘束力。司法解釋是指最高人民法院的審判解釋、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檢察解釋以及最高法、最高檢聯合作出的解釋,具體是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規范性文件。
《關于司法解釋工作的規定》第五條
司法解釋的立項,由最高人民法院各審判業務庭、室,根據審判工作中應用法律的問題,提出意見,經研究室協調后,分別報分管副院長批準。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認為需要作出司法解釋的,由有關審判業務庭、室直接立項。司法解釋立項后,送研究室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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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關于司法解釋工作的規定》 第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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