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定金不想購買的處理方法
一、《購房定金篇如何處理購買房產時的變故》
1、 不能隨意不要,房屋買賣不存在7天無理由退換的說法,
2、 不要意味著解約,法律上任何一方不能隨意解約,另外,解約意味著額外的賠償,房屋買賣的賠償都不是小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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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的處理方式"
1、付了定金的房子不想要了,無法返還定金。
2、我國法律規定,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三、"法律法規處理購房定金退款問題"
購房者付了定金又想退房,一般按照合同約定,定金是不退的,如果房子不符合銷售條件,定金可退還。
【法律依據】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銷售商品房,不得向買受人收取任何預訂款性質費用。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向買受人收取預訂款性質費用的,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所收費用應當抵作房價款。
引用法規
[1]《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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