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簽訂頻繁問題
一、"勞動合同法規定每年簽訂一次勞動合同是否合法?"
一年一簽合法,具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約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二、"勞動合同簽訂周期多年合同頻繁續約"
物業管理合同簽幾年都行,沒有強制規定,但是一般不要超過三年,因為物業管理人工成本很大,人工成本上漲也很快,所以如果簽的時間過長會導致收入不變成本不斷增加造成虧損。物業服務合同是指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委員會簽立的,規定由物業服務企業提供對房屋及其配套設備、設施和相關場地進行專業化維修、養護、管理以及維護相關區域內環境衛生和公共秩序,由業主支付報酬的服務合同。根據物業的性質不同,物業服務合同可以分為居住性物業服務合同和經營性物業服務合同。按照服務提供的所在階段不同,可以分為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物業服務合同。前者是指在物業銷售前,由建設單位與其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合同,后者是指在建設單位銷售并交付的物業達到一定數量后,依法成立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委員會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公司簽訂的合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在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時終止。
三、"勞動合同簽訂的時間周期及簽署頻率探討"
根據《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可以分為三類1有固定期限,即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效力期間,期限可長可短,長到幾年、十幾年,短到一年或者幾個月。2無固定期限,即勞動合同中只約定了起始日期,沒有約定具體終止日期。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依法約定終止勞動合同條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現約定的終止條件或法律規定的解除條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可以一直存續到勞動者退休為止。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即以完成某項工作或者某項工程為有效期限,該項工作或者工程一經完成,勞動合同即終止。以上是關于勞動合同多久簽一次的回答
四、"勞動合同簽訂周期探究"
勞動合同簽訂幾年,法律并無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即可。用人單位可以選擇與勞動者一年簽訂一次勞動合同。但是,簽訂第3次勞動合同的時候,勞動者有權依據《勞動合同法》14條的規定,要求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五、"勞動合同一年一簽的合法性及相關規定"
一年一簽勞動合同一般是合法的,公司與員工可以協商確定簽約的期限。但如果在續簽勞動合同時,雙方已經連續簽訂兩次一年期限的合同,且員工適應其工作,也無重大過錯的,雙方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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