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欠款一年沒還,委托律師能協商還款嗎
一、信用卡欠款一年沒還,委托律師能協商還款嗎
刑法第19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二、信用卡欠款1500,6年都沒還,現在會要怎樣處置
1、信用卡詐騙罪是指以違法占有為目的,違背信用卡管理法規,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欺騙財物數額較大的做法。利用信用卡,通常是指使用虛構的、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惡意透支的方法進行詐騙活動。信用卡詐騙罪是詐騙犯罪的一種,該罪和詐騙罪之間是特別法和通常法的關系,信用卡在該罪中是犯罪工具,做法人以信用卡作為犯罪工具進行詐騙活動的,按照特別法優于通常法的原則,以本罪定罪處罰。
2、《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虛構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違法占有為目的,超出限定限額或者限定時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返還的做法。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解決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持卡人以違法占有為目的,超出限定限額或者限定時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出3個月仍不返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限定的“惡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二款限定的“以違法占有為目的”
(一)明知無還錢本領而大量透支,不能返還的;
(二)肆意糟塌透支的資本,不能返還的;
(三)透支后逃奔、改變聯系方式,逃避銀行催收的;
(四)抽逃、轉移資本,隱藏財產,逃避還錢的;
(五)使用透支的資本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條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解決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解決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百九十六條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解決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百九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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