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證是指由函件的書面形式所表達的證據。
一、勞動合同的解除證明函是什么意思?
您好,針對您的勞動合同的解除證明函是什么意思?問題解答如下員工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主要情形是什么意思這可以根據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條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如您情況比較復雜,聽律網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你詢聽律網網專業律師。
二、證據保全公證申請函是什么?
證據保全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可能滅失或以后難以取得的證據,依法進行事先的收存、固定或保管,以保持該證據的真實性和證明力的措施證據保全公證是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一項保護措施當事人為了證明自己行為的真實性,以確定應享有的民事權利和應承擔的民事義務及責任,就需向有關機關提出必要的證據來證明其合法、真實性但是由于受主觀或客觀因素的影響,如證人可能死亡,或出國定居,也可能由于證人對當時發生的事件遺忘或記不清;有些證據經過一段時間后可能會滅失、變形或被破壞失去證明力;有些物品可能變質、腐爛或被自然耗掉;書證可能被篡改;視聽資料可能被抹去,而失去價值等等,證據保全公證恰恰是為了可能由于上述的情況發生,而為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而設置的一項保護措施證據保全公證,可分為訴訟前保全和非訴訟證據保全公證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與當事人的利益有關的,今后可能滅失或難以取得的證據,通過公證,來加以固定和保管,以保證其真實性和證明力
三、函授是指通過網絡學習的方式,通過遠程教育機構進行學習的一種方式。
函授是成人高等教育的一種學習形式,成人高等教育另外幾種學習形式是業余學習(夜大)和脫產學習(全日制)。函授也是一種授課的方式。屬于高等教育層次的一種學習層次,主要按各專業教學計劃利用寒、暑假或國定假日派教師到各地函授站組織面授和考試。其通過統一的成人高考被高校錄取,發放錄取通知書,屬國民教育系列,國家承認學歷,參加全國成人高考招生統一考試,各省、自治區統一組織錄取。
四、什么是證據保全公證申請函?
證據保全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可能滅失或以后難以取得的證據,依法進行事先的收存、固定或保管,以保持該證據的真實性和證明力的措施證據保全公證是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一項保護措施當事人為了證明自己行為的真實性,以確定應享有的民事權利和應承擔的民事義務及責任,就需向有關機關提出必要的證據來證明其合法、真實性但是由于受主觀或客觀因素的影響,如證人可能死亡,或出國定居,也可能由于證人對當時發生的事件遺忘或記不清;有些證據經過一段時間后可能會滅失、變形或被破壞失去證明力;有些物品可能變質、腐爛或被自然耗掉;書證可能被篡改;視聽資料可能被抹去,而失去價值等等,證據保全公證恰恰是為了可能由于上述的情況發生,而為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而設置的一項保護措施證據保全公證,可分為訴訟前保全和非訴訟證據保全公證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與當事人的利益有關的,今后可能滅失或難以取得的證據,通過公證,來加以固定和保管,以保證其真實性和證明力
五、意定監護合同是否強制公證,法律規定是什么?
意定監護合同不一定需要強制公證,意定監護合同需要強制公證的范圍不大,這種監護是和法定的監護不同的一種制度,確定意定監護的監護人需要是具有監護的資格的人,需要強制監護的只有幾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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